海峰设备销售、交付与服务通用条款V1.0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Sales, Delivery and Services
发布主体:浙江海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品牌名称:Haifeng Polyurethane Machinery
更新日期与生效日期:2026/9/14
浙江海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峰”)为企业客户提供聚氨酯设备、自动化系统及相关技术服务。本文件说明设备销售、交付、验收和售后服务的一般安排,帮助客户了解项目实施中的双方职责。
适用范围与合同关系
本文件主要适用于海峰与企业客户之间的设备、系统、备件及服务交易。第15条中的供应商专用规定,仅适用于海峰作为采购方的业务关系。
具体项目的供货范围、技术指标、付款、质保及争议解决安排,以双方书面签署或确认的合同、技术协议及变更文件为准。 本文件经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引用并确认相应版本后,按照约定成为合同组成部分;浏览本页面不视为接受交易条款,也不构成远程访问或数据处理授权。
双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的,以该约定为准。网站内容更新不自动变更已签合同。与客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海峰在订立合同时予以提示,并按客户要求作出说明。
本文件中的“书面确认”包括签章文件及双方认可的授权联系人通过约定渠道作出的有效确认。任何条款均不排除适用法律规定不得排除或限制的权利与责任。
1. 验收标准与程序
1.1 验收依据
设备按照双方确认的技术协议、配置清单、图纸及验收方案进行验收。涉及产能、计量、配比、温度、压力、真空及混合性能的指标,应结合约定原料、工况、测试方法和合格判定进行验证。
网站产品信息用于介绍设备及应用范围,具体项目配置和性能以双方确认的技术文件为准。海峰已经明确承诺的合同性能不受本条影响。
1.2 验收阶段
| 阶段 | 主要内容 |
|---|---|
| 出厂验收(FAT) | 在海峰或约定地点,检查设备配置、功能及适合在出厂前验证的性能 |
| 到货检查 | 核对包装、箱数、数量及可见运输损伤 |
| 现场验收(SAT) | 在约定的现场条件下,完成安装调试及现场性能验证 |
各阶段的适用范围、通知时间、参加方式及完成期限,由双方在项目计划中确认。客户应按照约定时间参加验收;无法到场时,可协商采用远程见证或其他认可方式。
到货签收不替代现场验收。采用模拟介质或模拟负载测试时,双方事先确认可验证的指标及实际原料测试安排。
1.3 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可记录为“通过”“附整改清单通过”或“未通过”。海峰负责处理属于其供货或服务责任范围内的不符合项;客户现场条件未满足时,双方确认补充准备事项及后续计划。
新增产品规格、原料体系或性能要求,应通过书面变更程序确认。轻微缺陷的处理见第16条。
2. 付款安排
付款比例、币种、期限、触发条件及所需单据在合同中明确。付款可按预付款、出厂验收、发货及其他约定节点安排;适用的质保金、保函或特殊付款条件另行书面确认。
海峰根据项目进度提供约定的付款通知和相关文件。客户应在满足付款条件后按期支付。税费、银行费用及其他交易费用按合同约定承担。
客户逾期支付无争议款项时,海峰可依合同发出书面催告;在约定补救期限届满后,依法依约调整尚未履行部分的供货或服务安排,并通知由此产生的工期影响。
争议款项应与无争议款项分别处理。 与局部缺陷有关的款项处理,应与争议事项合理对应,并遵循合同和适用法律。收款账户及任何账户变更,应通过双方约定的正式渠道核实。
3. 质保与售后支持
3.1 常规质保
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设备整机质保期为12个月,自现场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 无现场验收安排,或因客户原因延迟现场验收的,质保起算及截止日期应在合同中另行明确,不因本网页内容而自动提前或延长。
海峰按照合同对其责任范围内的设计、制造、装配及服务缺陷提供维修、更换或其他适当处理。自制件与外购件的具体安排见第6条。
质保期内维修或更换的部件,原则上继续适用原设备剩余质保期;合同或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服务受理
客户可通过项目约定的售后渠道提交设备型号、故障现象、报警记录及相关运行信息。海峰根据问题类型组织相应技术人员跟进,通常以收到服务请求后24小时内作出初步响应为目标;项目另有服务时限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初步响应是服务受理和技术沟通,不等同于故障修复完成。 诊断、备件供应、现场派员及恢复运行的计划,结合故障性质和现场条件确定。
3.3 质保处理
客户发现可能影响安全或扩大损坏的异常时,应按操作规程停止相关操作并及时联系海峰。双方保存必要记录,配合诊断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属于质保责任的材料、人工、运输及现场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处理。非质保服务在实施前确认服务范围和费用。正常磨损及原料适配事项见第14条。
4. 技术资料交付
海峰按设备配置及合同范围提供安装、操作和维护所需资料。资料内容与实际交付设备相对应,并标识必要的型号、编号及版本。
| 资料类别 | 主要内容 |
|---|---|
| 操作说明 | 操作流程、启停、报警、安全要求及日常使用说明 |
| 安装与布局资料 | 安装接口、基础要求、维护空间及适用的搬运要求 |
| 电气及系统图纸 | 约定范围内的电气、气动、液压或物料系统资料 |
| 备件与易损件清单 | 部件名称、识别信息、适用型号及维护采购参考 |
| 检验文件 | 合同约定的出厂检验、测试记录及适用证明 |
| 维护保养资料 | 检查周期、润滑、清洁、更换及相关注意事项 |
| 外购件资料 | 与交付配置相对应的使用、维护及保修资料 |
| 软件使用与恢复资料 | 合同约定的软件使用、备份及恢复说明 |
| 培训及验收记录 | 约定的培训内容、验收结果和待完成事项 |
安装及安全操作必需资料在相关作业开始前提供;最终资料根据实际调试结果整理,在验收后按约定时间交付。语言、电子格式、纸质份数及可编辑文件范围由合同确定。
详细制造图纸、专有工艺、软件工程源文件及其他专有技术,不属于一般资料交付的默认范围。合同约定或适用法律要求提供的资料,按相应要求交付。
5. 沟通与争议解决
项目执行中出现分歧时,双方首先通过授权联系人沟通,明确问题、依据及解决方案。涉及技术判定的事项,可共同组织复测或委托双方认可的独立机构进行评估。
协商未能解决的争议,依双方有效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及适用法律处理。约定仲裁的,合同应明确仲裁机构、仲裁地、适用规则及仲裁语言;具体仲裁安排不因浏览本网页而成立。
争议期间,双方继续履行不受争议影响且能够独立履行的义务,依法或依约可以暂停的除外。双方依法申请保全、裁决承认与执行及其他司法救济的权利不受影响。
6. 自制件与外购件质保
海峰作为设备售后服务的联系窗口,协调自制件及所供外购件的服务事项。
| 部件类别 | 服务与质保原则 |
|---|---|
| 海峰自制件 | 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设计、制造和装配质量责任 |
| 海峰选型并集成的外购件 | 按合同和已披露的部件保修条件处理;海峰负责其承担的选型、安装及系统集成工作 |
| 客户指定或自供件 | 本体质量、适配及安装责任按双方确认的供货和技术分工处理 |
| 耗材与易损件 | 正常消耗按维护要求处理;制造缺陷仍按相应质保约定处理 |
外购件如有不同于整机的保修范围或期限,应在合同或部件资料中事先说明,不得据此削减海峰已明确承诺的整机责任。
7. 远程接入与授权
7.1 授权范围
远程支持用于约定设备的状态检查、故障诊断、参数支持或软件维护。海峰在取得客户有效授权后,按确认的设备、时间及操作范围开展服务。 持续监测或长期接入另行约定。
远程诊断授权不自动包含程序修改、持续数据采集或其他超出本次服务目的的操作。
7.2 实施与配合
双方在服务前确认现场联系人、作业窗口及必要的备份、测试和恢复安排。涉及设备动作或控制程序变更时,客户应安排合格人员现场配合,确保按操作规程进行测试和安全停止。
接入方式及权限根据经确认的项目方案配置。服务结束后核对操作结果,并按照授权安排结束连接。客户可要求中止远程服务,双方应先确保正在执行的作业安全停止。
7.3 数据与服务范围
远程服务涉及的信息限于完成约定服务所需范围。涉及个人信息、第三方数据处理或跨境传输时,按适用法律及双方相关协议处理。生产及技术信息按保密约定使用。
远程处理方式取决于故障性质,必要时转为现场服务。是否收费及服务范围按合同或服务单确认,不因远程服务方式而改变既有质保义务。
8. 服务费用:工时、差旅与住宿
有偿服务开始前,双方确认任务范围、预计时间、计费方式及费用承担。费率和具体金额以适用的服务协议或经确认的服务单为准。
| 费用类别 | 确认原则 |
|---|---|
| 现场技术服务 | 按约定岗位、工时或项目范围计费 |
| 远程技术服务 | 按确认的项目或服务任务范围计费 |
| 差旅及通勤 | 明确行程、可计费时间及费用承担,避免重复计算 |
| 加班及节假日服务 | 根据项目需要和适用要求,事先确认安排及费用 |
| 交通、签证及住宿 | 按确认的标准由客户安排或凭有效凭据结算 |
| 餐饮及现场保障 | 按服务协议约定由客户安排或结算 |
| 待工及追加服务 | 根据实际原因、工作记录及书面确认处理 |
| 工具与备件运输 | 按实际运输方式和约定交付条件处理 |
工程师记录实际服务及相关时间,由客户按约定周期核对。超出原服务范围的工作,应另行确认。因海峰责任产生的额外工作,不作为客户原因待工计费。
质保服务费用依第3条及第6条处理。已确认服务的费率不因后续价目调整而追溯变更。
9. 保密与信息保护(NDA)
双方对项目沟通与履约过程中取得的未公开技术、工艺、图纸、商务及生产信息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并仅在项目评估、实施和相关服务所需范围内使用。
保密信息仅向有必要知悉且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人员披露。信息接收不意味着取得该信息的所有权或超出项目用途的知识产权许可。
已合法掌握、依法从第三方取得、独立开发或非因违约已经公开的信息,不适用相应保密限制。依法必须披露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通知对方,并将披露限于必要范围。
保密义务自收到保密信息时开始。具体期限、项目终止后的处理以及资料返还、删除和必要留存,按合同或独立NDA执行;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另受适用法律保护。
未经相应授权,不得将对方保密信息用于无关宣传、竞争性制造或其他未经约定的用途。发现信息泄露时,双方及时沟通并采取合理保护措施。
10. 客户现场准备
海峰根据设备及项目范围提供现场安装条件要求,客户按双方确认的计划完成相应准备。
| 准备事项 | 主要内容 |
|---|---|
| 场地与基础 | 承载、安装位置、通道、维护空间及环境条件 |
| 卸货与吊装 | 合适的搬运设备、吊具及合格操作人员 |
| 公用工程 | 电源、接地、压缩空气及约定的冷却、加热和供排水条件 |
| 原料与模具 | 约定原料、必要安全资料、模具及试运行辅料 |
| 安全与环保 | 通风、防护、消防、应急及废弃物处理条件 |
| 现场人员 | 项目负责人、操作维护人员及必要的辅助人员 |
| 系统配合 | 相关设备接口、施工协调及获准的远程支持条件 |
双方在工程师派出前确认现场准备情况。存在影响安装或调试的缺项时,协商完成计划及服务安排;费用和工期影响根据实际原因与合同确定。
现场作业应符合适用安全要求。存在不安全条件时,相关作业暂停,待条件满足后恢复。
11. 包装、发货清单与交接
海峰根据合同及运输要求准备包装和发货资料。装箱清单列明箱号、货物名称、数量、识别信息及适用的重量和尺寸,必要时标注搬运方向、吊装及储运要求。
清单区分设备、附件、随机工具、合同备件及其他交付物。分批交付或待补交事项应经双方确认,并在交付记录中说明。
发货前,双方确认验收状态、合同付款条件、收货信息及约定文件。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其他证明,根据具体交易及合同范围提供。
运输风险的转移,以合同约定的贸易术语、版本及指定地点为准。 设备、备件及工具可能采用不同运输方式,分别按相应订单执行。风险转移不影响双方对包装、数量及质量问题依约承担的责任。
客户到货后按约定及时检查并保存必要交接记录,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海峰及相关承运方。
12. 交期及计划变更
交付计划结合技术确认、付款、原料或样品提供以及其他约定条件制定。设备制造、出厂验收、发运、运输及现场调试的节点,在项目计划中分别明确。
提前完成并拟提前交付时,海峰与客户确认接货条件和时间。提前交付对付款节点的影响,按合同或双方书面确认执行。
客户提出配置、工艺或进度变更时,双方评估对设计、采购、制造、费用及交期的影响,并确认变更后实施。任何加急安排不降低约定检验和安全要求。
因客户准备不足、延期接货或其他经确认原因影响进度时,双方调整受影响节点,并明确必要的仓储、运输及服务安排。因海峰原因延迟的,海峰及时说明情况并提出补救计划,相关责任按合同处理。
不可抗力及其他履行障碍,依合同和适用法律处理。受影响方及时通知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影响。计划调整不自动改变未受影响的付款、质保及其他合同安排。
13. 软件许可、源代码与开源组件
设备软件按合同授予客户在指定设备及约定用途范围内的使用权。软件运行程序、备份、工程源文件及开发工具许可属于不同交付内容,应以软件清单或技术协议明确。
除合同明确约定或适用法律、相关许可证另有要求外,PLC/HMI工程源文件、专有程序库及开发资料不属于默认交付范围。 设备操作和约定维护所需的软件资料,按合同交付。
第三方商业软件及开源组件适用其相应许可证。海峰按适用要求提供必要的许可说明、声明及应交付的源代码或获取方式,不以本文件排除相关许可义务。
专门定制软件的成果归属、修改维护及复用权限,由双方另行确认。客户依法享有且不可排除的使用、维修及互操作权利不受限制。
软件更新及影响设备功能的修改,应确认兼容性、授权、备份及测试安排。远程更新适用第7条;由修改引起的问题按照实际原因和合同约定处理。
14. 正常磨损与原料适配
14.1 原料与使用条件
除技术协议另有约定外,设备部件依据常规、非侵蚀性聚氨酯原料及经确认的工况选型。客户应提供设备适配所需的原料、安全及工艺信息。
具有腐蚀性、磨蚀性、强酸碱性,或含结晶、矿物固体等颗粒的原料,可能影响部件磨损和使用寿命。此类应用应在选型阶段确认相容性、计量方式及维护要求。
客户未经书面适配确认使用原料,或超出已确认工况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损坏及相关后果按合同由客户承担。 海峰已书面接受的原料体系,按相应技术约定履行,不因存在填料而免除已承担的选型及质量责任。
14.2 磨损与维护
正常磨损及耗材消耗不属于质保范围。相关部件包括过滤元件、泵及搅拌器轴封、密封件、喷嘴、高压管路及其他约定易损件。
是否属于正常磨损,应结合运行时间、工况、原料及维护记录判断。易损件的制造缺陷不因其属于易损件而自动排除质保。 部件检查与更换应遵循设备及部件维护要求。
14.3 原料变更
客户变更原料牌号、添加剂、填料含量或粒径、工艺温度及清洗介质时,应及时与海峰确认适配情况。必要时通过试验、部件调整或维护计划更新支持新的应用条件。
15. 资料、合作信息与品牌使用
海峰名称、Haifeng标识及相关受保护资料的使用,应符合权利人的授权及适用法律。未经海峰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宣传、背书或其他商业推广方式使用相关标识,或作出容易使公众误认为获得海峰授权的表述。
海峰尊重客户的保密要求。使用客户名称、项目照片或案例进行对外宣传前,应取得相应授权。
供应商专用规定
海峰作为采购方时,供应商仅可为履行海峰订单使用所获图纸、样品、技术资料及其他保密信息,不得擅自用于其他项目或提供给无关第三方。
未经海峰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公开双方合作关系,也不得在网站、社交媒体、宣传册、展会、客户名单或投标宣传中使用海峰名称、Haifeng标识及受限制的项目照片。 法律要求的披露及依法不需授权的使用除外。
资料权属、授权范围、返还删除及保密责任,以采购合同和相关保密协议为准。本款不将供应商的采购义务转为设备买方义务。
16. 轻微缺陷与整改
设备达到约定主要性能,且不影响安全、合同用途及必要操作维护时,轻微缺陷不应作为拒绝整体验收的理由。 双方根据问题的实际影响确定处理方式。
不影响安全与使用的局部外观或文档排版问题,可记录在整改清单中;影响安全、主要性能或必要操作维护的问题,不适用轻微缺陷处理。
双方采用“附整改清单通过”方式验收时,应明确待完成事项、责任方、期限及确认方式。验收不免除海峰完成约定整改的责任,付款与质保节点按合同执行。
多个问题对使用产生累积影响时,应整体评估。客户签收、付款或试运行不表示放弃依法依约享有的缺陷处理权利。
文件更新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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